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(wǎng)5月10日發(fā)布的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南通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(kāi)表(通金罰決字〔2024〕8號)》顯示,中銀保險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保險標的信息不真實(shí);未按規定使用經(jīng)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費率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》第八十六條、第一百三十五條、第一百七十條;《財產(chǎn)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》第二十三條,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南通監管分局對其罰款42萬(wàn)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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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(wǎng)5月10日發(fā)布的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南通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(kāi)表(通金罰決字〔2024〕8號)》顯示,中銀保險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保險標的信息不真實(shí);未按規定使用經(jīng)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費率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》第八十六條、第一百三十五條、第一百七十條;《財產(chǎn)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》第二十三條,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南通監管分局對其罰款42萬(wàn)元。